
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三角轮胎提问:“公司领导:按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上市9年了按日配资炒股,没重大资金安排,为什么不按公司章程分红?”
针对上述提问,三角轮胎回应称:“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公司章程规定‘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总额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之比不应低于10%’。您提到的‘40%’‘80%’是指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而非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上市后每年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的占比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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